7/26大罷免投票日:勞工出勤應加給!雇主義務詳解
Designed by Freepik 勞工薪資計算 在選舉日也須依法處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宣布,大罷免案第三階段投票將於7月26日舉行。面對這個重要的民主活動參與日,勞動部特別針對投票當日的勞工出勤問題發出詳細說明,強調 雇主若要求勞工在投票日工作,必須提供額外的工資補償,同時絕對不得阻礙勞工行使投票權利 。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雇主,將面臨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的嚴厲罰款。 法定假日性質:投票日的特殊地位與規範 根據勞動部的官方解釋,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明文規定的應放假日。這項規定具有強制性質,不容雇主任意忽視。 依據 勞基法第37條及第39條的完整規範,凡是內政部公告的應放假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,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,勞工都享有休假權利,且工資必須照常發放 。 勞動部進一步闡明,法條中所謂的放假「一日」,係指從午夜零時開始至當日午夜12時結束的連續24小時期間。這個定義確保了投票日假期的完整性,避免雇主透過模糊解釋來規避法律責任。 若雇主確實因業務需要而徵得勞工同意在該日出勤,除了必須支付原本的工資外,還須額外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,且絕對不能以任何方式妨礙勞工外出投票。 實務操作:工資計算與投票時間保障 為了讓雇主和勞工都能清楚了解相關規定的實際應用,勞動部提供了具體的計算範例: 假設勞雇雙方原本約定投票當日需要出勤8小時,但勞工因為外出投票花費了2小時時間,實際工作時間為6小時。在這種情況下,雇主必須支付勞工完整8小時的基本工資,同時還要額外加給實際工作的6小時工資作為補償。 這項規定的設計理念在於 確保勞工不會因為履行公民義務而承受經濟損失,同時也讓雇主在確實需要人力時能夠合法安排工作。 然而,關鍵在於雇主必須「事先徵得勞工的明確同意」,不得強制要求出勤,更不能因為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形式的不利待遇。 休息日出勤:特殊情況下的加給標準 針對原本就是休息日的情況,勞動部也有相應的規範說明: 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,必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關於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來計算工資。這意味著除了基本工資外,還要按照法定的加班費率來給付額外報酬,同樣不得妨礙勞工的投票權行使。 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,其性質與一般的休假日或國定假日有著根本差異。因此,這個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進行調換實施。 雇主不能以「補班」或「調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