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天災而無法準時上班的勞工,不應被視為遲到或曠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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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強震不僅造成全台多處災情,也讓許多勞工因為交通受阻而無法準時上班。

「飛騰雲端提醒您」:
勞工因天災無法準時上班,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。

根據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若勞工因天災阻塞交通而延遲到工作地點或無法出勤,雇主不得將此視為曠工或遲到,也不得強迫勞工使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。除非雇主查明勞工有虛偽行為,否則不得對勞工施以不利之處分,例如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。

根據內政部台內勞字第 351447 號函,若未備有交通工具的事業單位員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,在途中因不可歸責於勞工的原因而遲到,一般情況下不應視為遲到或曠職。至於工資的支付,若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相關規定,則依照規定辦理;若無相關規定,則由雇主與勞工自行協商。

飛騰雲端人資系統提供完善的天災出勤假別設定功能,既可管理勞工的出勤,又能保障勞工的權益。讓我們攜手打造一個友善和諧的職場環境!

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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